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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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05-0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省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2.申报考核。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须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或《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年度考核。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材料内容和数据从2021年5月起,截至2022年5月),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3.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刻录光盘。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和推荐。通过市县初审并推荐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2.年度考核。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初审意见等正式来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重点考核一来年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组织参加科创杯大赛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等,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海口市海府路89号):冯桂珍65333525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65203097。


 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2.《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3.《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4.《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书》


 5.《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 


 6.《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 


 7.《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考核申请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冯桂珍,电话:65333525)

省科学技术厅